评分标准及裁判办法:
(一)评分标准:
1、雕刻:
按主体与设计、造型与色调、刀工与手法、创意与协调、卫生与鲜度五部分,满分为100分:
主体与设计(20分):主体突出、富有寓意、设计合理、构思别致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。
造型与色调(20分):造型逼真、色调自然、层次清晰、比例恰当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。
刀工与手法(20分):刀工细腻、手法娴熟、难度突出、技法得当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。
创意与协调(30分):形态新颖、体现创意、比例协调、适合推广,不符合要求扣1—12分。
卫生与鲜度(10分):原料干净、作品卫生、器皿清洁、新鲜利落,不符合要求扣1—4分。
2、凉菜:
按口味与质感,工艺与火候、形态与色泽、创意与实用、营养与卫生五方面评分,满分为100分:
口味与质感(20分):调味得当、主味突出、质感丰富,不符合要求酌扣1—8分。异味严重,使菜品不能食用,整个品种不予判分。
工艺与火候(20分):烹法恰当、火候适宜、技法多样、特点鲜明,不符合要求酌扣1-8分。因失饪造成成品生、糊不能食用,整个菜品不予判分。
形态与色泽(20分):刀工均匀、色彩自然、形态美观,不符合要求酌扣1—8分。
创意与实用(30分):设计合理、技艺新颖、体现创意、适合推广,不符合要求扣1—20分。无创新体现,本项不予判分。
营养与卫生(10分):营养合理、食用安全、清洁卫生,不符合要求扣1—4分。因卫生原因,造成菜品不能食用,整道菜品不予判分。
3、热菜:
按口味与质感,工艺与火候,色泽与形态,创意与实用,营养与卫生等五部分评分,满分为100分:
口味与质感(20分):调味得当、主味突出、质感恰当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,由于异味严重,不能食用的菜品不予判分。
工艺与火候(20分):烹法恰当、火候适宜、技法多样、特色鲜明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。由于失饪造成生、糊不能食用,莱品不予判分。
色泽与形态(20分):刀工精细、色泽自然、配比合理、形态美观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。
创意与实用(30分):设计合理、技艺新颖、体现创意、适合推广,不符合要求扣1—12分。
营养与卫生(10分):营养合理、食用安全、生熟分开、清洁卫生,不符合要求扣1—4分。不能食用的,菜品不予判分。
4、面点:
按口味与香气,工艺与火候,色泽与形态,创意与实用,营养与卫生等五部分评分满分为100分:
口味与香气(20分):调味得当,口味适中,主味突出,香气纯正。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,由于异味严重,不能食用的面点品种不予判分。
工艺与火候(20分):工艺精湛,火候严谨,酥、糯、软、脆,质感鲜明。不符合要求的扣1—8分。由于失饪造成面点生、糊不能食用,整个品种不予判分。
色泽与形态(20分):色泽均匀,形态优美,配比合理、细腻清晰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。
创意与实用(30分):设计合理、技艺新颖、体现创意、适合推广,不符合要求扣1—12分。
营养与卫生(10分):营养合理、食用安全、调剂得当、清洁卫生,不符合要求的酌扣1—4分。因卫生原因,造成品种不能食用的不予判分。
5、团体:
按命题与主题,造型与设计,色泽与形态,创意与实用,营养与卫生等五部分评分。
满分为100分:
命题与主题(20分):命题有寓意、主题符合命题、主题突出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,由于命题不健康,命题与主题不符的不予判分。
造型与设计(20分):造型美观、设计合理、菜品和主题相呼应,冷、热面等品种比例协调,不符合要求的扣1—8分。由于造型、设计不符合主题的或展台不完整的,整个展台不予判分。
色泽与形态(20分):色泽均匀、形态优美、配比合理、细腻清晰,不符合要求扣1—8分。
创意与实用(30分):设计合理、技艺新颖、体现创意、适合推广,不符合要求扣1—12分。
营养与卫生(10分):营养合理、食用安全、调剂得当、清洁卫生,不符合要求的酌扣1—4分;操作完成后的工作区域要收拾干净,不符合要求的扣1—4分。因卫生原因造成品种不能食用的不予判分。
裁判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,独立打分,公开亮分。选手在操作中出现重大失误,由裁判长裁决。
(二)评判形式:
1、本次大赛采取现场评判,评委各自打分,最后统计。
2、每个项目设五位烹饪专业评委,设二位营养与卫生专家评委。烹饪专业评委只对各项目的前四部分评判打分,每一品种满分为90分。二位营养专家评委对所有项目(雕饰项目除外)的菜点营养与卫生打分,满分为6分。现场监理对选手的操作区域进行卫生检查打分,满分4分。
3、五位评委的成绩得分平均值,加二位营养与卫生专家评委的成绩得分平均值。为本作品的总得分。每位选手一款作品得分的平均分减去该选手现场超时、违规扣分,为该选手的竞赛最终得分。
4、评委扣分起点为1分,计算合计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。
(三)现场操作过失扣分标准:
1、个人卫生要求工作衣服整洁,操作前洗手消毒,不留长胡须,不留长发,不带戒指,不留长指甲,违者扣1—2分。
2、食物生熟不分,工具不洁,乱扔下脚料,不搞好操作场地卫生,扣1—2分。
3、失饪重做,或挪用他人加工的原料、汤汁,扣2—4分。
4、违反规定提前成型、入味、成熟或带成品参赛(冷拼食品原料除外),每一项扣2—4分。
5、超时操作5分钟扣1分(含5分钟),以后每超5分钟扣2分,以次类推。
6、迟到每5分钟扣1分。
7、不服从现场监理人员指挥、调度和管理的扣1—10分,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8、由于主观原因发生操作事故,扣2—10分。
9、不得用金属、塑料、竹木等非食品物品进行食品支撑、装饰(雕塑项目除外)。不准使用人工色素和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烹饪,违反扣2—10分。
10、操作过程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,违者扣l—2分。
现场操作过失违规,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如实记录,监理长根据规定予以扣分。情节严重需取消选手参赛资格,由总裁判长核准并签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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